恋与偶像

01

饭圈的逻辑似乎是偶像神化,圈地自萌。任何交涉均有缜密的考核,黑路粉的套路彼此交织层层反转,娱乐自产自销,身份披上马甲如陷云雾,把极爱赤裸表露,就成极黑。别问别说不解释,不恋战,仿若边缘人士的自我保护机制。

挺好的。偶像操着事业步步登天,粉丝们在云端之下借热爱之名,行脑洞之事,上演与现实交相辉映的幻梦,为寂寂无趣的生活注入一针强心剂,日复一日,还有什么能动摇这颗追随誓死的心?

02

人造偶像,从诞生起就自带商业泡沫的幻彩。熠熠生光,360°无死角,旋转跳跃磨平一切锋刃。是面向大众的造梦机。最大程度收割敢于跳出阴暗角落为之摇旗呐喊欢欣雀跃的飞蛾心,是这具偶像的魅惑所在。偶像向光而生,美其名曰追梦,实际投射一道梦如常世的光束,打在粉丝的脚下,于是追光者追寻着追光者,步入风雨同行的共情之旅。

追逐,像极了赴火。所以从本质上说,这是一种信仰,内心之火熊熊烧出全部生活能量的幸存者,斩破虚无拾捡破碎重置如画风景的拓荒者。

呼。带着旗帜上路的爱者,怎可能卑微?

03

对飞蛾赴火的意象始终抱有偏执。

趋光者的无畏牺牲毫无理智可言,他们受本能牵引,无视冒险的花火无视黑暗的爪牙,朝着那唯一的光亮笃定飞去。没有芜杂的利益牵涉,没有沉重的教条拘束,从A点到B点的过程单调,反复,又起伏万千。

是上瘾,洗脑,或是傀儡被控线。

光亮就在那里,那里就是出口。一头撞过去会怎样。解脱到底是一个什么模样的世界。浴火重生,反倒是疼痛给予甜蜜的孵化。这一路跌跌撞撞,至死不渝的并非坚不可摧的爱恋,信仰顺流而下,聚为偏执,汇成吞噬一切的顶礼膜拜。

04

崇拜与模仿,是追逐偶像的两条必经之路。

可望不可及的是偶像,能被轻易量产复制的也是偶像,发光发热普度众生爱与和平的还是偶像。因为优秀所以崇拜,因为崇拜所以模仿,并不是要成为偶像,而是想离那层不可戳破的玻璃纸更近一点。再近一点,就能捧好脸蛋,闻着偶像的神光,心思活络,生活变得更优雅美好,烦恼云散烟消,昨日与今日一起不复返,仅剩无限可能性的与偶像一起冲鸭的阳光明日。

吸。明日是永远在翘首期盼的幻梦。

05

长久以来,几乎没有追星的热情。对不断涌现的鲜肉们的追随,只是出于对永恒青春的迷恋。这份迷恋并没有任何精神层面上的支撑,单纯是视觉上的享乐。所以,几次三番被吐槽花心大萝卜,以喜新厌旧亦可完美开脱。没有多少情感的代入,每一次都可以无情转身,干净利落,永远有看不完的鲜肉,看不厌的皮囊。

当然这是花痴。正经说来,娱乐圈的明星在我这里,几乎与偶像这一概念不会挂上边。他们有颜有身材,天赏高光,他们或许有才华,但在商业包装之下这个整体形象变得那么成熟那么趋媚,当然一面神化他们一面吸食他们的世俗者我也好不到哪里去。我消遣着一切看起来多么光鲜亮丽的娱乐产业,娱乐产业也消费了一大群永远春心萌动难以自控的我。是双向推动而栩栩如生的梦境。迷恋真实,就像信奉美梦一般遥不可触。

自始至终我保持矫情清醒的缘故可能在于,偶像之所以成为偶像,不仅仅是有什么一技之长,偶像之所以让人趋光,是因为他们真的发光,而不单纯借助人造之光打出什么斑斓壮阔的光景。

先入为主把明星当作消遣,那么就容易无视他们自身的能力。

诸如,靠脸吃饭就好了,老天给的天嗓羡煞凡人,等等。

因为这些硬件可能就忽视了明星们的后天努力与修为。

而在我这里,还有一个更简单粗暴的标准——

创造力,才是偶像的立根之本。

或者换言之,能够改变你人生轨迹和打开世界认知的那才是偶像,是激起崇拜与模仿之心的精神支柱。

于是,作家偶像的权重,很高。

比如:

“我的夜晚比你们的白天好。”

“我们只是一层薄雾。”

“以往作为当下。”

“太阳照常升起。”

“同心爱者不能分手。”

“始终如一,白色的,电噪音。”

“黑暗昭昭。”

偶像是不应抵达的灯塔。点亮碳冰河上的浮尘。

“守望灯塔。”